芒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芒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芒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单位基本情况
芒市法院成立于1953年,经过64年的发展,现有12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室、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法警大队、监察室;有3个派出法庭,即遮放、江东、勐戛人民法庭,有1个派驻纪检组,是正科级单位。
(二)主要职能
2016年,芒市人民法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各级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忠实履职不懈怠,司法为民有成效,队伍建设显担当,司法改革深入推进,司法公信不断提升,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1、履行审判职能,维护公平正义
(1)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3)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4)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破解执行难题。
2、践行司法为民,维护群众利益
(1)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
(2)不断创新便民利民举措。
(3)加强巡回审判,方便群众诉讼。
(4)妥善审理涉农案件,维护群众利益。
(5)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3、提升审判质效,树立司法公信
(1)强化审判管理,提升审判质效。
(2)坚持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
(3)深化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
(4)落实陪审员制度,促进司法民主。
4、提升能力素质,打造过硬队伍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2)提高队伍政治业务素质。
(3)加强司法文化建设。
(4)加强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
(三)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全年受理各类案件9174件,审结、执结8626件,结案率为94%。
受理刑事案件262件272人,审结228件262人,结案率为87%。依法严惩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审结故意伤害、“两抢一盗”、涉毒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案件158件208人,有力维护芒市安全稳定。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审结非法经营、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出售野生动物等案件24件35人,促进生态健康发展。惩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审结10件10人,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6696件,审结6525件,结案率为97%。平等?;す?、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类案件96件,权属、侵权纠纷及其他民事纠纷356件。依法?;じ骼嗍谐≈魈?,慎重审理借款、买卖、房地产等合同纠纷,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审结各类合同纠纷案件398件。调处力量生物公司拖欠蔗农蔗款系列案5400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调解结案5801件,撤诉204件,调撤率为73%。
受理行政案件19件,审结15件,结案率为79%。坚持?;び爰喽讲⒅氐脑?,在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机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促进“官民”关系和谐。
受理执行案件2183件,执结1847件,执结率为85%,结案标的额达2185万元。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银行账户、证券和车辆信息9693条,冻结资金875.68万元 ,扣划资金1992.26万元,查封房地产89 处,车辆67辆;移送评估拍卖案件16件,成交金额为147.27万元。利用网站、微信、报纸平台同步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28例。
落实立案登记制,开辟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保障群众诉权。
以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在司法便民上下功夫,探索建立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设立诉调对接便民服务点,直接把司法调解、司法确认工作和司法服务延伸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搭建起集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保险行业调解为一体的多元化“大调解”平台,有效化解纠纷。便民服务点共受理交通事故保险合同纠纷152件,结案152件,受案标的533.92万元。最大化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对36件特殊困难的当事人进行执行救助及缓、减、免收诉讼费共计50.25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让司法走进群众、贴近群众,深入社区、田间地头巡回办案6530件,巡回审判33件,方便群众诉讼,通过以案释法,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宣传效果。重视涉诉信访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畅通诉求渠道,受理来信6件,接待来访335人次,积极回应群众,建立诉访分离机制,依法妥善解决信访问题。
始终把维护群众权益、服务发展大局作为法院工作重中之重。2016年,面对案件数量呈井喷式增长的状况,努力克服案多人少的压力,在解决力量生物公司拖欠蔗农蔗款5400件系列案中,从维护蔗农利益出发,及时抽调审判业务骨干成立专案组深入实地调查了解案情,妥善协调化解纠纷,兑付蔗款7000余万元,做到服务群众、保障民生。
自觉接受市人大法律监督,坚持重大工作事项请示汇报,邀请代表委员走近法院视察工作、旁听庭审26次126人次。邀请芒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4次,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3895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芒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芒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74人。其中:中央政法编制73人,行政工勤编制1人;2016年末单位实有在职人数88人,其中:中央政法编制实有人员67人; 行政工勤人员实有21人。
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5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年末实有车辆13辆,在用7辆,封存6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法院2016年度收入合计1825.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22.15万元,占总收入的99.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69万元,占总收入的0.2%。与上年相比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为1822.15万元,比2015年的决算数增加1487.93万元,增加了334.22万元,增加22.46了%。是因为本年收到省级配套法庭建设项经费179万;增加工资及退休费112.76万元;职工一次性抚恤金及安葬费26.5万元;云南力量生物公司系列案专项经费10万元;零星贩毒案件侦破等各种奖励4.6万元;村支部书记挂职工作经费及生活补助1.36万元。
芒市法院2016年其他收入3.69万元与2015年57.12万元相比,下降了53.43万元,下降93.54%,是因为本年省高院没有补助涉烟案件经费。
(一)收入结构分析图
(二)收入按部门所属单位分布情况。
2016年各项收入与上年各项收入的差异率 单位:万元 |
功能分类 |
名称 |
收入情况 |
|
2016年 |
2015年 |
比上年增减 |
说明 |
20402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0 |
4.4 |
-100% |
上年追加办案业务费,本年没有追加。 |
2040204 |
治安管理 |
|
65.94 |
-100% |
上年拨入办案业务费,本年拨入其他款项。 |
2040211 |
禁毒管理 |
3.6 |
1.95 |
84.62% |
本年增加拨入零星贩毒案件奖励金1.65万元。 |
2040501 |
行政运行 |
891.87 |
737.16 |
20.99% |
本年增加工资及退休费 |
2040502 |
一般行政管理 |
291.19 |
125.75 |
56.82% |
本年增加拨入非税收入安排经费 |
2040504 |
案件审判 |
82.1 |
52.06 |
57.70% |
本年增加拨入业务装备款 |
2040505 |
案件执行 |
75 |
53.5 |
40.19% |
本年增加拨入业务办案经费 |
2040506 |
“两庭”建设 |
179.04 |
0.1 |
178940% |
本年增加拨入省级配套用于法庭建设项目经费 |
2040599 |
其他法院支出 |
26.32 |
302.12 |
-91.29% |
本年减少业务经费及非税收入安排经费 |
2040605 |
普法宣传 |
1 |
0 |
100% |
本年拨入省级“六五”普法奖励金 |
2080399 |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
9.25 |
5.81 |
59.21% |
本年缴款基数提高。 |
2080501 |
行政单位离退休 |
202.15 |
145.06 |
28.24% |
本年增加退休费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64.32 |
51.2 |
1312% |
本年增加工资,扣款基数增大。 |
|
合计 |
1825.84 |
1545.05 |
18.17% |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支出合计200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2.95万元,占总支出的79.5%;项目支出410.75万元,占总支出的20.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2015年相比,芒市法院2016年总支出2003.7万元,比2015年总支出1601.52万元增加402.18万元,增加25.11%。其中:2016年的基本支出1592.95万元,比2015年的决算数1202.2万元增加390.75万元,增加了32.5%。原因为增加工资及退休费;增加退休职工死亡2人增加抚恤金及安葬费人员;增加公车补贴等导致人员经费支出由2015年的930.21万元增加到1163.16万元,增加了232.95万元,增加25.04%;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由2015年的271.99万元增加到429.78万元,增加了157.79万元,增加58.01%。2016年的项目支出410.75万元,比2015年的项目支出399.32万元增加11.43万元。
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析
2016年各项支出与上年各项支出的差异率 单位:万元 |
功能分类 |
名称 |
支出情况 |
|
2016年 |
2015年 |
比上年增减 |
说明 |
20402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
4.4 |
-100% |
上年列支办案业务费。 |
2040204 |
治安管理 |
8 |
0 |
100% |
本年列支芒市糖厂系列案业务费。 |
2040211 |
禁毒管理 |
5.55 |
0 |
100% |
本年列支零星贩毒案件奖励金。 |
2040501 |
行政运行 |
899.64 |
630.83 |
42.61% |
本年增加工资及退休费。 |
2040502 |
一般行政管理 |
130.64 |
120.1 |
8.78% |
本年办案经费支出增加。 |
2040504 |
案件审判 |
30.28 |
12.15 |
149.22% |
本年办案经费支出增加。 |
2040505 |
案件执行 |
0 |
35 |
-100% |
本年业务办案经费减少。 |
2040506 |
“两庭”建设 |
374.2 |
399.32 |
-6.29% |
本年基建经费支出减少。 |
2040599 |
其他法院支出 |
278.67 |
197.65 |
40.99% |
本年办案经费及装备经费支出增加。 |
2040605 |
普法宣传 |
1 |
0 |
100% |
本年省级“六五”普法奖励金支出增加。 |
2080399 |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
9.25 |
5.81 |
59.21% |
本年缴款基数提高。 |
2080501 |
行政单位离退休 |
202.15 |
145.06 |
39.36% |
本年增加退休费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64.32 |
51.2 |
25.63% |
本年增加工资,扣款基数增大。 |
|
合计 |
2003.7 |
1601.52 |
25.11% |
|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芒市法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支出1592.95万元。比上年1202.2万元增加390.75万元,增加了32.5%,人员支出1163.16万元,比2015年的万元增加930.21万元,增加232.95万元,增加了25.04%;日常公用支出429.78万元比2015年的271.99万元增加157.79万元,增加了58%。增加原因是增加工资及退休费;退休职工死亡2人增加抚恤金及安葬费人员;增加公车补贴等导致人员经费支出
基本工资284.51万元占基本支出1592.95万元的17.86%;津贴补贴415.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6.06%;奖金18.1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4%;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1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76%;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7.8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75%;办公费57.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62%;水费1.0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8%;电费5.8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37%;邮电费25.5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物业管理费2.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18%;差旅费50.61占基本支出的3.18%;维修(护)费39.5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49%;租赁费2.1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14%;培训费23.7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9%;公务接待费24.6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5%;被装购置费8.33万元占基本支出0.52%;劳务费22.02万元占基本支出1.38%;工会费19.58万元占基本支出1.23%;福利费13.53万元占基本支出0.85%;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6.98万元占基本支出1.06%;其他交通费用25.74万元占基本支出1.61%;退休费174.42万元占基本支出10.95%;抚恤金26.5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6%;生活补助101.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39%;奖励金38.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40%;住房公积金64.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04%;办公设备购置58.94万元占基本支出3.70%;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30.96万元占基本支出1.94%。芒市人民法院2016年基本支出1592.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163.17万元占基本支出73.02%,公用日常支出429.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6.9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芒市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10.75万元。项目资金支出410.75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374.2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91.1%,主要用于芒市法院综合审判大楼建设支出;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36.5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8.9%,主要用于法院办理业务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案差旅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57.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7%。比上年的1601.52万元增加了356.02万元,增加22.23%。其中:基本支出1546.79万元,占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的79.02%。比上年的1202.2万元增加344.59万元,增加28.66%,增加原因是增加工资及退休费;退休职工死亡2人增加抚恤金及安葬费人员;增加公车补贴等导致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增加;项目支出410.75万元,占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20.98,比上年的399.32万元增加了11.43万元,增加2.86%。增加原因为本年办公设备购置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681.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91%。主要用于法院人员经费及开展审判业务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1.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80%。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
4.住房保障支出64.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9%。主要用于正式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5万元,支出决算为44.49万元,完成预算的68.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55万元,完成预算的31.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94万元,完成预算的36.8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审核控制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44.49万元比2015年的决算数39.50增加4.99万元,增长12.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0.55万元比2015年的决算数28.06万元,减少了7.51万元,减少26.76%,呈下降趋势,是因为我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使用,加强监督管理降低公车用车费用;公务接待费支出2016年决算数23.94万元比2015年决算支出数11.43万元,增加12.51万元,增长109.45%,公务接待费增加的原因1、本年司法改革,各种调研、检查、交流学习增多,相应接待费用增国;2、因市级财力不足,部分支出属以前欠账今年结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55万元,占46.19%;公务接待费支出23.94万元,占53.8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0(相关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5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5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度,芒市人民法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3.9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3.9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外州市同行到我单位交流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芒市人民法院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3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28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芒市人民法院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2.17万元,与上年271.99万元相比增加130.18万元,增加47.86%,主要原因是本年案件数量增加,办案成本增大,多项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培训费、邮电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及公车平台租车费、办公设备购置费。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6年芒市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83.23万元,比采购预算91.51万元节约8.28万元,节约了9.05%,其中货物采购支出55.92万元,比采购预算62.71万元节约6.79万元,节约了10.83%,工程采购支出27.31万元,比采购预算28.8万元节约了1.49万元,节约5.17%。
2016年年末其他应收款余额为204.99万元,属2015-2016年我院按政策上交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的装备款和服装款,其中装备款193.88万元;服装款11.11万元。在以后使用以正式发票列支冲销。
2016年年末其他应付款余额为3131万元,其中:(1)标的款-案款3127.7万元;(2)清退提退人员2014年10月到2016年4月个人缴纳职业年金额1.1万元;(3)清退提退人员2014年10月到2016年4月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2.2万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